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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2008-3-27 10:51:27]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哺乳期过后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实际中,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一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和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这是法院掌握的尺度,但也有特殊情况。
范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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